转发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6-10-10 15:52:01]
各辖市(区)民政局、公安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
现将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 州 市 司 法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卫 生 局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
【作者: cdmarriage】【访问统计:】【2006年11月6日 星期一 13:57】【 加入博采】【打印】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583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