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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分析- -| 回首页 | 2007年索引 | - -司法部关于解释和公证婚姻状况问题的通知

婚姻登记相关问题咨询解答

关键词婚姻登记    咨询                                          

    ©元乾  如果你遇到婚姻登记疑难问题,请在本文后留言,我将不断更新解答。
     一、协议离婚后如何更改离婚协议(解答日期2006年3月16日)
     不少当事人协议离婚时,为了图省事,快速办理离婚,或者担心泄露隐私,或者意图规避法律,协议约定得过于简单:有的明明有房产却约定没有财产分割,有子女却约定没有抚养的子女;有的虽约定了财产分割但约定不具体明确,这里面又包括对标的物约定不明和权属约定不明,如未明确房产位于何处,有的当事人约定房产作为子女抚养费,未明确谁享有处置权。因协议约定不明,当事人离婚后就财产处理、子女抚养产生新争议,或者虽无争议但持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时却遇到麻烦。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有争议,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达成协议的,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修改离婚协议书。当事人达成新的协议,即可达到变更原离婚协议书的效果。但为了使用协议书的方便,当事人双方应到公证机关公证新协议。
    cdmarriage给出了一个离婚协议书范本,可供离婚的当事人参考。对离婚协议书有任何疑问,可以在本文后留言咨询,笔者将尽力解答。

    二、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如何解决(解答日期3月22日)
    有的当事人申请结婚时写的同音字、不规范简化字,有的谎报出生日期隐瞒真实年龄,还有的办理结婚后更改了姓名或更正了身份证号,有的是在军队时持军官证结婚登记的证件号码是军官证号,种种原因造成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在办理房产等产权交易登记、出国等事情时遇到麻烦。而民政部门不提供结婚证改动。如何解决此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可申请按结婚证毁损程序办理。公安派出所愿意出具两个姓名、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系同一人的,持相应证明、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不能取得公安机关证明,到原办理登记的机关或所在地档案保管部门(档案局)查档,持查档的材料、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不能查到档案的,提供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为:当事人双方何年何月在何地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维持至今。或者出具两个以上近亲属的证明。

     三、回答“小王”的提问:离婚后抚养费与探望权问题(2006年6月23日)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除非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一方的探望权。可知,不得以对方拒绝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其探望子女。何况你已按照协议支付了抚养费,对方单方面要求增加你抚养费并以此为由拒绝你的探望子女要求是不合法的。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你每月收入约1000元,则以付200—300元为合理。该费用包括了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3、离婚协议以书面文本为准,双方签定了书面协议,即表示对以前的口头承诺进行了变更,同时,你也无法举证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离婚后,男女双方仍可协商变更协议,可到公证机关公证新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你可以继续按协议规定的标准(200元)支付抚养费,如果抚养孩子的费用增加,双方可协商增加。同时,你可要求对方协助你探望孩子,如对方拒不配合,你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回答anonymous(“匿名者”)提问:关于户口簿上婚姻状况记载问题(2006年8月7日)
     1、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即结婚、离婚登记)是以当事人的书面声明为准,不以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记载为准。
     2、按照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户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为了今后方便办理相关事务,当事人最好在婚姻状况发生变更后及时办理户籍变更登记手续。

     五、关于结婚后的户籍迁移问题,请向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咨询。(2007年3月16日)

【作者: cdmarriage】【访问统计:】【2007年03月16日 星期五 17:37】【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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